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我分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795-3918329(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02室(33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江西正拓年产4.5万吨锂离子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宜区环评字〔2024〕20号
2024.11.6
2
******学校建设项目
宜区环评字〔2024〕21号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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