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沧州城市更新项目砌筑、抹灰砂浆采购
询比公告
采购编号:ZTSSJ-YGSWZ-2025-159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津水佳苑小区项目位于高新区向海路南,国风大道西,李庄子村南,安置房建设占地面积为45762.79m2(68.6亩),总建筑面积142332.83m2,地上建******幼儿园。住宅总户数823套,地上及地下机动车位共计930个。
竣工时间:2026年5月21日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砌筑、抹灰砂浆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见附表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所投包件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所投包件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所投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报价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报价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报价人被列入采购人上级单位发布的最新一期警示名录内的;
3.询比时间
3.1本次询比时间为:2025年10月8日14:00至2025年10月11日9:00(北京时间,下同)。
3.2本次采购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铁建云链平台(https://******/),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登陆铁建云链平台(https://******/)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售卖时间同询比时间。
4.3报价人获取采购文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表2:《物资报价表》)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5.2递交截止时间:同询比截止时间。
5.3递交地点:铁建云链平台(https://******/)。
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六标段城中村改造(高新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点:沧州市高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城市更新项目部
联系人:许志豪******
二〇二五年十月八日
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采购编号:ZTSSJ-YGSWZ-2025-159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1 | SJ-01 | 干混砌筑砂浆 | DMM5 | 满足施工需求 | m3 | 661 | 津水佳苑工地 | 2025/9/30-2026/6/30 |
|
2 | SJ-01 | 干混砌筑砂浆 | DMM10 | 满足施工需求 | m3 | 6 | 津水佳苑工地 | 2025/9/30-2026/6/30 |
|
3 | SJ-01 | 干混抹灰砂浆 | DPM7.5 | 满足施工需求 | m3 | 3348 | 津水佳苑工地 | 2025/9/30-2026/6/30 |
|
4 | SJ-01 | 干混抹灰砂浆 | DPM10 | 满足施工需求 | m3 | 124 | 津水佳苑工地 | 2025/9/30-2026/6/30 |
|
合计 |
|
| 4139 |
|
|
|
备注 | 1.以上为本次采购的物资数量,实际供货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验收方式:过磅验收。 3.结算周期:月度结算。 4.******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其他供应链金融或实物资产等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以上述方式付款时,卖方自行承担贴息费用及其他财务费用,不引起本合同价款的增加。 5.双方对账完毕,卖方提供买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买方在45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75%,在90日内支付20%货款,剩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满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 6.质量保证:卖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不因质量保证期的结束或者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而终止承担责任。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等事故的,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因卖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缺陷负责并承担免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