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四甲CR22002地块市政配套工程劳务分包 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有限公司四甲CR22002地块市政配套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编号:GHRSW250154(GK0360)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第四条综合标评审企业业绩:
投标单位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类似住宅小区配套市政公用工程的劳务分包业绩。有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劳务分包业绩须同时提供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劳务发票(劳务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名称,该名称必须与劳务分包合同对应,否则视为无效;劳务发票开具时间须为2025年6月27日前,否则视为无效)。业绩金额以劳务分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盖章;以上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如劳务分包合同未能体现劳务分包金额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总承包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现补充以下内容:
投标人如提供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劳务分包项目或专业分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第四条综合标评审企业业绩要求描述的,均予以认可。须提供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向建设单位开具的发票(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名称,该名称必须与发包合同对应,否则视为无效;发票开具时间须为2025年6月27日前,否则视为无效)。业绩金额以发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如发包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2、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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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