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沛县乡镇空气自动站网格化运维第三方服务
服务范围:为保证沛县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高质量的运行,确保自动监测仪器的维护、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按照《HJ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沛县镇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共计16个子站)进行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服务要求:各站点均监测SO2、NOX、CO、O3、PM10、PM2.5 六项指标。
服务时间:12个月。
服务标准:(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2)检查供电、电话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等,详见磋商文件。
胡春波、甄锋、曹伟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0504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
2、成交日期:2024年12月12日
3、各投标单位对本次公开招标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沛县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沛公路2号行政中心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5楼
联系人:王状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状
电话:051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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