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4-2431Z******
******学院手印实验室设备更新和安全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参数调整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6 09:30:00,更正为:2024-12-10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26 09:30:00,更正为:2024-12-10 14:30:00。
原招标文件附件《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关于“3.1 设备技术参数明细表”的序号2:(大型502熏显柜)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更改如下:
1.原参数“▲4、熏显过程中,仪器能自动显示当前柜内空气湿度、熏显胶加热器表面温度、各工作环节倒计时等参数;(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更正为“▲4、熏显过程中,仪器能自动显示当前柜内空气湿度、熏显胶加热器表面温度、各工作环节倒计时等参数;(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原参数“▲5、熏显介质加热蒸发系统,熏显温度120/230摄氏度两档可切换;(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更正为“▲5、熏显介质加热蒸发系统,熏显温度120/230摄氏度两档可切换;(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招标文件附件《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关于“3.1 设备技术参数明细表”的序号4:(多波段光源(六波段))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更改如下:
1.原参数“▲2、绿光峰值波长520nm或532nm,蓝绿光峰值波长475nm,蓝光峰值波长445nm,紫光峰值波长405nm,紫外光峰值波长365nm,各波段峰值波长偏差不超过正负8nm;(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更正为“▲2、绿光峰值波长520nm或532nm,蓝绿光峰值波长475nm,蓝光峰值波长445nm,紫光峰值波长405nm,紫外光峰值波长365nm,各波段峰值波长偏差不超过正负8nm;(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原参数“▲10、产品依据《GA235-1999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通过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更正为“▲10、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所投产品依据《GA235-1999警用多波段光源通用技术要求》通过检测并取得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招标文件附件《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关于“3.1 设备技术参数明细表”的序号10:(AIE可视化显现枪)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更改如下:
1.原参数“▲2、橙色镜片透过率:450nm≤0.01%,540nm≤1.5%;(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更正为“▲2、橙色镜片透过率:450nm≤0.01%,540nm≤1.5%;(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原参数“▲5、供电方式:采用磁吸式TYPE C接口充电,放入箱体内可磁吸充电;(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更正为“▲5、供电方式:采用磁吸式TYPE C接口充电,放入箱体内可磁吸充电;(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原参数“▲7、试剂盒雾化量大小连续可调;(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更正为“▲7、试剂盒雾化量大小连续可调;(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公安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招标文件附件《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关于“3.2 环境改造技术参数明细表”的序号4:(401、403、404PVC地板)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更改如下:
1.原参数“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更正为“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原件备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招标文件附件《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关于“3.2 环境改造技术参数明细表”的序号11:(中央台)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更改如下:
1.原参数“★1.1为确保实验人员安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甲醛报告, 依据GB18580-2017 标准,结果为:<0.010mg/m3,符合GB/T39600-2021中ENF级(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更正为“★1.1为确保实验人员安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甲醛报告, 依据GB18580-2017 标准,结果为:<0.010mg/m3,符合GB/T39600-2021中ENF级(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原件备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原参数“▲1.2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厂家公章,原件备查)”,更正为“▲1.2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原件备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原参数“▲2.2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厂家公章,原件备查)”,更正为“▲2.2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原件备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原参数“▲5.1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厂家公章,原件备查)”,更正为“▲5.1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原件备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原参数“▲7.1为保证实验人员安全,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厂家公章,原件备查)”,更正为“▲7.1为保证实验人员安全,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原件备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招标文件附件《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关于“3.2 环境改造技术参数明细表”的序号23:(排风管道)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更改如下:
1.原参数“▲1.2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厂家公章,原件备查)”,更正为“▲1.2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原件备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原招标文件附件《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关于“3.2 环境改造技术参数明细表”的序号25:(铝合金万向抽气罩(含底座))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更改如下:
1.原参数“▲6. 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厂家公章,原件备查)”,更正为“▲6. 为确保产品的稳定性,须提供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指标的相应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本项目,在中标后10天内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原件备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2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 称:******学院)
地 址: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
联系方式:******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1053/0542
项目联系人:罗佳琳、姜伟、陈光
电 话:******/1053/0542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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